对赌协议(与PE/VC)范本

其他特殊交易2天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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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中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义务。本文详细阐述了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包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并结合高频场景提供风险点提示,旨在为相关方提供专业、全面的参考范本。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中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义务。以下为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范本:

一、协议主体

  1. 投资方:指参与本次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
  2. 被投资方:指接受投资的目标公司及其股东。

二、对赌条款

  1. 业绩承诺:被投资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实现特定的财务指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
  2. 估值调整:若被投资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投资方有权要求调整公司估值或获得补偿。
  3. 回购权:若被投资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投资方有权要求被投资方或其股东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注意:回购条款需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三、权利义务

  1. 投资方权利:
    a.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b. 获取公司财务信息;
    c. 行使估值调整或回购权。
  2. 被投资方义务:
    a. 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b. 配合投资方行使权利;
    c. 履行业绩承诺。

四、违约责任

  1. 被投资方违约:若被投资方未能履行业绩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投资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行使回购权。
  2. 投资方违约:若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投资款或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被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管辖

  1. 管辖法院:双方同意由被投资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仲裁条款: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注意:仲裁条款需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六、文书送达

  1. 送达地址: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协议中载明的地址。
  2.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注意事项

  1. 对赌协议需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业绩承诺需合理设定,避免过高或过低。
  3. 回购条款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规定。
  4. 争议解决方式需明确,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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