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要求业绩对赌是否必须接受? | 深入探讨对赌协议的法律边界与商业影响

投融资法律4天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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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融资领域,业绩对赌协议是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常见的风险控制机制。然而,企业是否必须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业绩对赌要求?本文从法律、商业实践及风险管理角度,结合典型案例与现行法规,深入探讨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必要性及潜在风险,为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一、业绩对赌协议的定义与法律性质

业绩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条款。其核心内容通常包括:若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达成特定业绩目标(如营收、利润、上市等),投资人有权要求企业或其股东进行补偿,如现金补偿、股权回购或调整估值等。

从法律性质上看,业绩对赌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对赌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二、业绩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业绩对赌协议的合法性经历了从模糊到逐步明确的过程。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资案”中首次明确了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该案判决指出,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有效,但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而无效。

此后,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对赌协议的裁判规则。《九民纪要》第5条规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且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程序或履行了其他法定程序,则对赌协议有效。

因此,业绩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协议主体: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通常有效,而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需满足特定条件。
  2.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 履行程序:若涉及公司减资或股权回购,需履行法定程序,如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等。

三、企业是否必须接受业绩对赌要求?

从法律角度而言,企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业绩对赌要求。对赌协议的本质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否接受对赌要求往往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 融资需求:若企业急需资金且缺乏其他融资渠道,可能被迫接受对赌条款以换取投资。
  2. 谈判地位: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或稀缺性,可能拥有更高的谈判地位,从而拒绝或修改对赌条款。
  3. 风险承受能力:企业需评估对赌条款的潜在风险,如业绩目标是否合理、补偿机制是否可承受等。
  4. 投资人背景:知名投资人或机构可能要求更严格的对赌条款,但其资源与背书也可能为企业带来额外价值。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摩拜单车在早期融资中并未接受对赌条款,而ofo则接受了多轮对赌,最终因未能达成业绩目标而陷入困境。这一案例表明,企业在接受对赌协议时需谨慎评估自身能力与市场环境。

四、业绩对赌协议的潜在风险与应对策略

尽管业绩对赌协议有助于激励企业管理层提升业绩,但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风险包括:

  1. 业绩压力过大:过于激进的业绩目标可能导致企业采取短期行为,如过度扩张、忽视长期战略等。
  2. 财务负担过重:若未能达成业绩目标,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补偿或股权稀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3. 法律纠纷风险:对赌协议的履行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未能妥善处理,可能引发诉讼或仲裁。

为应对上述风险,企业可采取以下策略:

  1. 合理设定业绩目标:业绩目标应基于企业实际情况与市场环境,避免过于激进。
  2. 设计灵活的补偿机制:如分期补偿、股权补偿等,以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3. 引入第三方评估: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可聘请专业机构对业绩目标进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
  4. 加强合同条款设计:如明确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机制等,以降低法律风险。

五、未来趋势与法律完善方向

随着投融资市场的不断发展,业绩对赌协议的应用场景与法律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未来,以下趋势值得关注:

  1. 法律规范的进一步明确:尽管《九民纪要》已对对赌协议的裁判规则作出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有望进一步细化,如明确对赌协议的适用范围、履行程序等。
  2. 对赌形式的多样化:除传统的财务对赌外,未来可能出现更多基于非财务指标的对赌形式,如用户增长、技术创新等。
  3. 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随着企业对对赌协议风险的认知加深,未来可能更多引入保险、担保等风险控制机制,以降低对赌协议的潜在风险。

六、结语

业绩对赌协议作为投融资领域的重要工具,既有助于激励企业提升业绩,也潜藏着巨大风险。企业是否必须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业绩对赌要求,需根据自身情况与市场环境综合评估。在签订对赌协议时,企业应谨慎设计条款,合理设定目标,并加强风险控制,以确保协议的公平性与可执行性。同时,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未来对赌协议的应用将更加规范与多样化。

引用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若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且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程序或履行了其他法定程序,则对赌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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