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公共设施维修协议范本

特殊生活场景1周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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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旨在规范邻里间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与义务,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及文书送达等核心条款,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促进邻里和谐。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 本协议旨在明确邻里间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与义务,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与维护。(注: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电梯、公共照明等)

第二条 维修责任
1. 各方应共同承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定期检查并报告设施损坏情况。
2. 设施损坏后,各方应及时协商确定维修方案,并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注:维修费用可根据各方使用频率或面积比例分摊)
3. 若某一方因使用不当导致设施损坏,该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责任。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 各方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并有权要求其他方履行维修义务。
2. 各方有义务遵守公共设施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或结构。
3. 各方应积极配合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某一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设施损坏或影响其他方正常使用,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误工费等。
3. 若违约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其他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设施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各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若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应充分了解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及维修历史,确保协议内容合理可行。
2. 维修费用分摊比例应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 各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以备日后查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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