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诊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需求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鉴于甲方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需要陪诊服务,乙方具备提供陪诊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为甲方提供陪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陪同就医、协助挂号、取药、陪同检查等。(注:明确服务范围,避免歧义)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陪诊时间和地点。(注:确保服务灵活性)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陪诊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注:明确费用标准)
2. 甲方应在服务开始前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具相应收据。(注:确保费用支付及时性)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陪诊服务,并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建议。(注:保障甲方权益)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陪诊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并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注:明确乙方义务)
3.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其健康状况和特殊需求,以便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注:确保乙方了解甲方情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陪诊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注:明确乙方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陪诊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注:明确甲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该地址。(注:确保文书送达有效性)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明确协议生效条件)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确保协议完整性)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陪诊服务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 协议中应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确引发争议。
3.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协议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