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铁路运输服务达成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运输安全与效率。以下为铁路运输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 承运人:指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将货物或旅客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2. 托运人: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或旅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运输服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注:明确合同主体是合同成立的基础,需核实双方资质及经营范围。)
第二条 运输标的
1. 货物运输: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要求等。
2. 旅客运输:明确旅客人数、身份信息、乘车区间及特殊服务需求。
(注:运输标的的描述应具体、准确,避免因信息不明确引发争议。)
第三条 运输期限
1. 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运输服务,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因不可抗力或托运人原因导致运输延误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运输期限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需明确约定并考虑特殊情况。)
第四条 运费及支付方式
1. 运费标准:根据运输距离、货物类型或旅客类别确定,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
2. 支付方式:托运人应在运输服务开始前或完成后按约定支付运费,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
(注:运费及支付方式需明确约定,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承运人权利义务:
(1)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服务。
(2)妥善保管运输标的,确保其安全送达。
(3)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托运人权利义务:
(1)如实提供运输标的的相关信息。
(2)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3)因托运人过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于规范合同履行,减少争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承运人违约:未按约定完成运输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
2. 托运人违约:未按约定支付运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运人损失。
(注: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明确,便于争议发生时快速解决。)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八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注:文书送达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传递。)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其他条款为合同的一般性规定,确保合同完整性。)
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核实对方资质及经营范围,确保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2. 运输标的的描述应具体、准确,避免因信息不明确引发争议。
3. 运费及支付方式需明确约定,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4. 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明确,便于争议发生时快速解决。
5. 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6. 文书送达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传递。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