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立遗嘱人希望在其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妥善分配,特立此遗嘱,具体内容如下:
一、遗嘱声明
1. 本遗嘱为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真实,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 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未受任何胁迫或欺骗。
二、财产分配
1. 立遗嘱人名下位于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由_________(继承人姓名)继承。
2. 立遗嘱人名下银行存款(账号:_________),由_________(继承人姓名)继承。
3. 立遗嘱人名下其他财产(如车辆、股票等),具体分配如下:_________。
(注:财产分配应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三、遗嘱执行
1. 立遗嘱人指定_________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本遗嘱的内容执行财产分配。
2. 遗嘱执行人应在本遗嘱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完成财产分配工作。
(注:遗嘱执行人应具备执行能力,且立遗嘱人应与其充分沟通。)
四、争议解决
1. 如因本遗嘱内容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立遗嘱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1. 本遗嘱自立遗嘱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立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及继承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不得代写或打印。
2. 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3. 立遗嘱人应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法律而导致遗嘱无效。
4. 立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并与其充分沟通,确保遗嘱顺利执行。
5. 立遗嘱人应妥善保管遗嘱,避免遗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