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合适的投资人,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遴选。
一、核心条款
1. 遴选目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合适的投资人,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 遴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 遴选程序: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评审、公示等环节。
二、各方权利义务
1. 债务人权利:有权参与遴选程序,提出异议和申诉。
2. 债务人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配合遴选程序的进行。
3. 投资人权利:有权参与遴选程序,提出异议和申诉。
4. 投资人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遵守遴选程序的规定。
三、违约责任
1. 债务人违约:如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履行配合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资人违约:如提供虚假资料或未遵守遴选程序规定,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管辖
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管辖法院:争议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文书送达
1.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2. 送达地址:双方应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注意事项
1. 本文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2. 在遴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各方应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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