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委托方需办理原产地证书,特委托受托方代为申办,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办理原产地证书的申办、领取及相关事宜。(注:明确委托事项范围,避免后续争议)
2.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委托事项。(注:强调受托方的义务)
二、申办流程
1.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办理原产地证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生产证明等。(注:明确资料提供义务)
2. 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向相关机构提交申办申请。(注:明确时间节点)
3. 受托方应跟踪申办进度,及时向委托方反馈相关信息。(注:强调信息沟通的重要性)
三、费用承担
1. 委托方应承担办理原产地证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办费、邮寄费等。(注:明确费用承担方)
2. 受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票据。(注:确保费用透明)
四、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注:明确违约责任)
2. 若委托方未按时提供所需资料或未按时支付费用,导致申办延误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明确委托方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注:优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明确管辖法院)
六、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委托方地址:_________
受托方地址:_________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注:确保文书送达的有效性)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注:明确生效时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委托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否则可能导致申办失败或法律责任。(注:强调资料的真实性)
2. 受托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办过程的合法性。(注:强调合法性)
3. 双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以备后续查阅。(注:强调协议保管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