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内部借贷行为,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备忘录。本备忘录适用于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利息计算方式
1. 利息计算基数:以实际借贷金额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注意:利息计算基数应明确,避免歧义。)
2. 利率标准:双方约定利率为年利率X%,按月/季度/年度计息。(注意: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高利贷风险。)
3. 计息周期:自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注意:计息周期应明确,避免争议。)
二、权利义务
1. 出借方权利:有权按约定收取利息,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注意:出借方应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2. 借款方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注意:借款方应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三、违约责任
1. 逾期利息:借款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应按逾期金额的X%支付逾期利息。(注意:逾期利息应合理,避免过高。)
2. 提前还款: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X天通知出借方,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注意:提前还款条款应明确,避免纠纷。)
四、争议管辖
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集团内部仲裁机构仲裁。(注意:争议解决方式应明确,避免诉讼成本。)
2. 管辖法院:如仲裁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管辖法院应明确,避免管辖权争议。)
五、文书送达
1. 送达地址: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注意:送达地址应准确,避免送达失败。)
2. 送达方式:法律文书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送达即视为有效。(注意:送达方式应明确,避免送达效力争议。)
注意事项:
1.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备忘录及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3. 本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