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供方与需方之间关于蒸汽供应的长期合作关系,按热值计价,确保供应的稳定性与合理性。
第二条 供应范围与标准
1.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蒸汽,热值不低于【具体数值】。
2. 蒸汽的供应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应满足需方的生产需求,具体参数见附件一。(需明确具体参数以避免争议)
第三条 计价方式
1. 蒸汽价格按热值计价,具体计算公式为:价格=热值×单价。
2. 单价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确定,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具体百分比】。(建议明确调整机制以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第四条 供应与结算
1. 供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应蒸汽,需方应及时接收并支付相应费用。
2. 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需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具体天数】内完成支付。(建议明确结算周期以避免资金周转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供方未按约定供应蒸汽的,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未供应部分蒸汽价值的【具体百分比】。
2. 需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供方有权暂停供应,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为未支付金额的【具体百分比】。(建议明确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权益)
第六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体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明确管辖法院以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七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中确认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建议明确送达地址以确保文书送达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议明确协议有效期及补充协议机制以保障协议的完整性)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各自需求,确保协议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
2.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
3.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五百九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