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业保险投保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商业保险投保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投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认书内容如下:
一、投保信息
1. 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被保险人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4. 保费支付方式:包括保费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二、各方权利义务
1. 投保人权利与义务:
1.1 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和相关法律文件。
1.2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1.3 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2. 保险公司权利与义务:
2.1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
2.2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险责任。
2.3 保险公司应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三、违约责任
1. 投保人违约责任:
1.1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1.2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责任。
2. 保险公司违约责任:
2.1 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的,投保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2 保险公司泄露或滥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管辖
1. 本确认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确认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文书送达
1. 本确认书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以本确认书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注意事项
1. 投保人在签署本确认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法律专业人士。
2. 保险公司应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风险和责任,避免误导或不当销售。
3. 本确认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