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数据共享同意书
鉴于数据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数据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健康数据共享事宜达成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本同意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数据共享范围
1. 甲方同意将其健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体检报告、基因信息等)共享给乙方,用于特定目的(如医学研究、健康管理等)。
2. 乙方仅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健康数据,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注意:明确数据使用范围,避免滥用)
二、数据安全与保密
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甲方健康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健康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注意:强调数据保密义务,防止商业滥用)
三、数据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其健康数据共享的同意,乙方应在收到撤回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数据。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健康数据真实、完整,并对其数据的合法性负责。(注意:明确甲方撤回权,保障其数据控制权)
四、数据接收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健康数据,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数据使用情况,并在数据使用完毕后及时删除或销毁相关数据。(注意:明确乙方报告义务,确保数据使用透明)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同意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甲方健康数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强化法律约束)
六、争议管辖
1. 因本同意书引起的或与本同意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明确争议解决方式,避免管辖权争议)
七、文书送达
1. 本同意书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2. 送达地址以本同意书载明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注意:明确送达方式,确保通信有效性)
八、其他条款
1. 本同意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 本同意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意:明确生效时间及份数,确保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在签署本同意书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健康数据共享的法律风险,并确保同意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甲方在提供健康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数据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3. 乙方在使用健康数据时,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保密义务,防止数据泄露或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