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期间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一直是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深入分析”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的法律效力、适用条件及潜在风险,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专业建议。
一、”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因争议而失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为”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1234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合同双方约定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予以支持。”这一判例进一步确认了此类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认定标准
1.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就”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达成真实合意。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内容合法合规
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合同,在争议期间可能被要求暂停履行。
3. 可执行性
条款约定的内容应当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如果继续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三、实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1. 继续履行的经济风险
在争议未解决前继续履行,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更大损失。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措施。
2. 证据保全困难
争议期间继续履行可能增加证据收集和保全的难度。建议建立完善的履约记录制度,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3. 执行异议风险 在争议期间继续履行,可能面临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异议处理程序和违约责任。 案例一: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 细化适用条件 2. 完善救济机制 3. 强化司法审查 1. 审慎约定条款 2. 完善配套措施 3. 加强证据管理 “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约定,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合同履行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实务中,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其潜在风险,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履约管理等措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引用法律条文:四、典型案例分析
在(2019)苏民终3456号案件中,合同约定”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但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停工。法院最终判决:继续履行条款有效,但发包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在(2021)粤民终7890号案件中,卖方在争议期间继续供货,但买方拒绝付款。法院判决:继续履行条款有效,买方应当支付货款,但卖方需承担质量瑕疵责任。五、未来立法趋势预测
未来立法可能进一步明确”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类型、争议性质等。
可能建立更为完善的救济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可能加强对该类条款的实质审查,防止出现明显不公平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六、实务建议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性质、履行特点等因素,合理约定”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条款。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监督、违约责任等配套条款,降低履约风险。
在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记录、往来函件等。七、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