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居留许可取消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XX条,因XX原因,决定取消您的居留许可。(注:具体法律条文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取消决定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权利义务
1. 您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向XX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具体时限和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您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XX日内离境,逾期未离境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注:具体时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违约责任
1. 如您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列入不准入境名单。(注:具体法律后果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如您采取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注:具体法律后果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争议管辖
1. 如您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应向XX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具体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争议管辖地为XX地人民法院。(注:具体地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文书送达
1. 本通知书通过XX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XX。(注:具体方式和地址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如您未收到本通知书,视为已送达,相关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注:具体法律后果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注意事项:
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及时处理相关事宜,避免因逾期未离境而承担法律责任。
2. 如您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3.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请您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XX条、第XX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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