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了一份专业的《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使用协议范本》,涵盖核心条款,包括数据使用范围、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旨在规范个人生物特征数据的合法使用,保障数据主体的权益。
第一条 数据使用范围
1. 本协议所指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指纹、面部识别、虹膜扫描、声纹等数据。
2. 数据使用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注:明确数据使用范围,避免数据滥用)
第二条 数据主体的权利
1. 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查询其个人生物特征数据的使用情况。
2.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使用方删除其个人生物特征数据,数据使用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删除。(注: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删除权)
第三条 数据使用方的义务
1. 数据使用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生物特征数据的安全。
2. 数据使用方不得将个人生物特征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注:强调数据使用方的安全保护义务和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数据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数据主体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数据主体因自身原因导致个人生物特征数据泄露或滥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注: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平衡权利义务)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数据使用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注:规范文书送达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终止后,数据使用方应停止使用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并在合理期限内删除相关数据。(注:明确协议生效和终止的条件及后续处理)
注意事项:
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数据使用方应定期审查和更新数据安全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3. 数据主体应妥善保管自身生物特征数据,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数据泄露或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