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委托人因怀疑受托人存在违约行为,特委托受托人进行取证。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受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取证。
二、权利义务
1.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详细的取证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以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违约责任
1. 如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取证工作,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受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管辖
1. 本委托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因本委托书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委托书项下的任何通知、文件或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委托书中确认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六、其他条款
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进行取证时,应确保受托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受托人在进行取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双方在签订本委托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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