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协议是早期融资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明确投资者与融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可转债发行与转换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以下为可转债投资协议范本,供参考使用。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1 甲方(投资者):[投资者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
1.2 乙方(融资方):[融资方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
1.3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可转债发行条款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总额为[金额],债券期限为[期限]。
2.2 债券利率为[利率],利息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3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乙方的普通股,转换价格为[价格]。
(注:转换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及融资方估值合理确定,避免过高或过低导致争议。)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按期收取债券利息。
3.1.2 在符合条件时,将债券转换为乙方的普通股。
3.1.3 对乙方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3.2 甲方义务:
3.2.1 按时支付债券认购款项。
3.2.2 遵守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3.3 乙方权利:
3.3.1 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用途]。
3.3.2 在债券到期时,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3.4 乙方义务:
3.4.1 按期支付债券利息。
3.4.2 在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按约定发行普通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认购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
4.2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并有权提前行使转换权。
4.3 若乙方未按约定发行普通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注:违约金的设定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导致法律纠纷。)
第五条 争议管辖
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文书送达
6.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文件或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6.2 送达地址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6.3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债券发行与转换的法律风险,确保条款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2. 债券利率、转换价格等关键条款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避免因条款不合理导致争议。
3. 双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并在履行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