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管理职责,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注:合同目的需明确,避免歧义。)
第二条 企业义务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制度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注:防护用品需定期检查与更换。)
3.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动者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注:培训记录需保存备查。)
4.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检查结果需记录并整改。)
第三条 劳动者义务
1.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事故,需加强教育。)
2. 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注:防护用品损坏或遗失需及时报告。)
3. 劳动者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注:培训参与情况可作为考核依据。)
4. 劳动者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注:报告机制需明确,避免延误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企业未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或职业病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赔偿责任需明确计算标准。)
2. 劳动者因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责任划分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争议解决方式需明确,避免纠纷升级。)
第五条 争议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注:管辖法院需明确,避免管辖权异议。)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注:地址变更需及时通知,避免送达无效。)
2. 文书送达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以送达回执或发送记录为准。(注:送达方式需明确,确保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注:生效时间需明确,避免争议。)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补充协议需明确具体内容。)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合同份数需明确,确保双方权益。)
注意事项
1. 企业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确保条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法律合规性需重点关注。)
2. 劳动者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注:劳动者知情权需保障。)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争议发生时使用。(注:证据保存需规范,避免证据缺失。)
4.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解释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注:解释权需明确,避免单方解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