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特殊普通合伙(SP)的特殊性质,为确保各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特制定本风险告知书。本告知书旨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合伙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一、核心条款
1. 合伙性质:本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SP),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注意:合伙人应明确自身责任范围,避免因误解导致法律风险。)
2. 出资方式: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注意: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伙人应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注意: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明确约定,避免因分配不均引发纠纷。)
二、各方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权利: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注意:普通合伙人应谨慎行使权利,避免因滥用权利导致合伙利益受损。)
2. 普通合伙人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忠实、勤勉地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注意:普通合伙人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因违反义务导致法律责任。)
3. 有限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查阅合伙财务资料,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利润。(注意:有限合伙人应合理行使监督权,避免因过度干预合伙事务导致纠纷。)
4. 有限合伙人义务: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注意:有限合伙人应明确自身义务,避免因参与管理导致责任扩大。)
三、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注意:合伙人应按时足额出资,避免因违约导致法律责任。)
2.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伙因此遭受的损失。(注意:合伙人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因违反义务导致法律责任。)
四、争议管辖
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争议管辖应明确约定,避免因管辖不明导致诉讼不便。)
五、文书送达
1. 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各方在合伙协议中指定的地址。(注意:文书送达地址应明确约定,避免因送达不明导致法律风险。)
2. 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因此导致的送达不明确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避免因送达不明导致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本风险告知书仅为参考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注意: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避免因照搬导致法律风险。)
2. 合伙人应充分了解特殊普通合伙(SP)的法律性质,明确自身责任范围,避免因误解导致法律风险。(注意:合伙人应充分了解合伙性质,避免因误解导致法律风险。)
3. 合伙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注意:合伙协议应明确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
4. 合伙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勤勉地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利益,避免因违反义务导致法律责任。(注意:合伙人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因违反义务导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