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用人单位)聘用乙方(外籍员工)并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扣代缴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注:代扣代缴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
2. 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收入情况,按月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收入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注: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时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导致乙方承担额外税务责任或罚款,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注:甲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如乙方未如实提供收入信息或未配合甲方完成税务申报,导致甲方承担额外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注:明确争议管辖法院有助于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五、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文件或其他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注:确保送达地址准确,避免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甲方应确保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时、准确缴纳,避免因延迟或错误缴纳导致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收入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的税务风险。
3.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相关税务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