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将乙方调动至异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异地工作调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调动安排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将乙方从现工作地调动至【异地工作地点】,调动生效日期为【具体日期】。(注意:调动地点和日期需明确,避免争议)
2. 乙方同意接受调动,并承诺在调动生效日期前完成工作交接。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 乙方在异地工作期间,应履行与调动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职责,具体内容由甲方另行通知。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异地工作地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三条 补贴标准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异地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住房补贴:每月【金额】元,用于支付乙方在异地工作期间的住房费用。
(2)交通补贴:每月【金额】元,用于支付乙方往返工作地与异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
(3)生活补贴:每月【金额】元,用于补贴乙方在异地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
2. 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具体日期】,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注意:补贴标准需合理,发放时间及方式应明确)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及职责。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安全保障。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补贴及福利。
(2)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补贴或工作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或解除协议。
2. 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异地工作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争议管辖地应明确,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七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具体地址】
乙方地址:【具体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