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明确各方出资义务与筹备分工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提供一份专业范本,涵盖出资义务、筹备分工、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核心条款,并结合高频场景补充具体权利义务,旨在为发起人提供全面、严谨的法律保障。
为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公司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资义务
1. 各发起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具体如下:
(1)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乙方以实物出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3)丙方以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 各发起人应于【日期】前完成出资,并将出资凭证提交至筹备组。
3. 如发起人未按期足额出资,其他发起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按比例调整其股权份额。(未按期出资可能导致股权稀释或丧失股东资格)
第二条 公司筹备分工
1. 公司筹备期间,各发起人应按照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2)乙方负责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及装修事宜;
(3)丙方负责公司技术团队的组建及技术方案的制定。
2. 各发起人应定期向筹备组汇报工作进展,筹备组由各发起人共同组成,甲方为筹备组组长。
3. 筹备组应于【日期】前完成公司设立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向各发起人提交筹备工作报告。(筹备工作延误可能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违约金金额为未履行义务部分对应出资额的【比例】%,如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违约方应赔偿其他发起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减少纠纷)
第四条 争议管辖
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争议管辖条款有助于明确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五条 文书送达
1. 各发起人确认以下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甲方:【地址】;
(2)乙方:【地址】;
(3)丙方:【地址】。
2. 如发起人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其他发起人,否则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3.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文书送达条款有助于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各发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发起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发起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发起人协议应明确各方的出资义务及筹备分工,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
2. 发起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3. 筹备期间,发起人应定期沟通,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4. 如发生争议,发起人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