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建筑材料价格调差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第一条 价格调差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砂石等。(明确调差材料范围,避免争议)
2.调差基准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或市场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确定基准价格,确保调差依据明确)
第二条 价格调差方式
1.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差。(设定调差触发条件,合理分担风险)
2.调差金额计算公式为:调差金额=合同工程量×(调整后价格-基准价格)×(1+税率)。(明确计算公式,避免计算争议)
3.调差金额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调整,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确保调差金额及时支付,避免资金压力)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材料价格波动信息,并配合乙方进行价格确认。(明确甲方信息提供义务)
2.乙方应如实申报材料使用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使用量真实,避免虚报)
3.双方应共同确认调差金额,并在调差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确保调差金额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价格信息或确认调差金额,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明确甲方违约责任)
2.如乙方虚报材料使用量或拒绝配合调差,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明确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2.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确保文书送达有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协议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原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明确协议优先适用性)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明确协议生效时间)
注意事项
1.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合理设定调差触发条件。(避免因条件设定不合理导致争议)
2.调差金额的计算应严格按照约定公式执行,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调差金额计算准确)
3.双方应妥善保管调差确认单及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查阅或争议解决。(确保调差过程可追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