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婚后财产纠纷,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归属及婚后财产的管理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第二条 婚前财产范围
1. 甲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需详细列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地址、车辆型号等)
2. 乙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需详细列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地址、车辆型号等)
第三条 婚前财产归属
1. 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 双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收益归属,避免婚后财产混同)
第四条 婚后财产管理
1. 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2. 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为:共同管理、各自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管理方式)
3. 双方婚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明确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婚后债务纠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明确赔偿范围,保障守约方权益)
第六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签订地为【签订地】,双方同意由【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明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争议)
第七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乙方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明确送达地址,确保文书送达有效)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婚前财产协议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婚前财产协议应明确财产的具体信息,避免因财产描述不清导致纠纷。
3. 婚前财产协议应公证或由律师见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4. 婚前财产协议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