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受赠财产离婚怎么分,法律依据是?

婚姻家事2周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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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许多夫妻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详细分析受赠财产的性质、分割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并探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为读者提供专业且实用的参考。

婚姻期间一方受赠财产离婚怎么分,法律依据是?

婚姻期间受赠财产的性质 | 明确归属是关键

婚姻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其性质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受赠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财产仅赠与夫妻一方,则该财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方,且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如果赠与人未明确表示财产仅赠与一方,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款,该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接受亲友的赠与,且未明确指定受赠人,则该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离婚时受赠财产的分割原则 | 公平与保护并重

在离婚时,受赠财产的分割需遵循公平原则,同时兼顾对受赠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受赠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

2. 公平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如果受赠财产为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3. 保护个人财产:如果受赠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例如,婚前受赠的财产或婚姻期间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 案例解析与启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受赠财产的分割问题时,通常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赠与人的意图、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的实际需求。以下案例为典型示例: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结婚期间,张某的父母赠与张某一套房产,并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张某个人。离婚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人在赠与时已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张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故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结婚期间,双方共同接受王某父母的赠与,获得一笔现金。离婚时,赵某主张该笔现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人在赠与时未明确表示仅赠与王某一方,故该笔现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以上案例表明,法院在处理受赠财产分割问题时,会严格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赠与人的意图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现行法律的不足与立法建议 | 完善规则的必要性

尽管《民法典》对婚姻期间受赠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了基本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例如,对于赠与人在赠与时未明确表示财产归属的情况,如何准确判断赠与人的真实意图,仍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于婚姻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如果该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增值或贬值,如何合理分割增值部分,现行法律也未作出详细规定。例如,一方受赠的房产在婚姻期间因市场因素大幅升值,离婚时是否应将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仍需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进一步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立法机关在未来的法律修订中,进一步完善婚姻期间受赠财产的分割规则,明确赠与意图的认定标准,并对财产增值部分的分割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相关条文摘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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